2015年教師證報名招生簡章
一、教師證簡介:
教師資格是*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對教師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它規定了教師資格的基本條件、只有依法取得教師資格,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被教育行政*依法批準舉辦的各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聘任為教師。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從事教師職業。
二、招生對象:
(1)在職教師中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專業畢業人員;
(2) 在職教師中已經取得低一級教師資格證準備申請高一級教師資格證的非師范專業畢業人員;
(3)高等學校非師范專業(含普通本、專科院校,高等職業技術、成人本、專科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屆畢業生擬申請教師資格人員;
(4)愿意申請教師資格的非師范專業畢業的社會人員;
(5)上一年度參加過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人員,單科不合格者只需參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試。
三、申報條件:
1、幼師: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或高等教育學歷;
2、*教師: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或者高等教育學歷;
3、*教師:具備高等師范院校專科畢業或者其他*專科以上學歷;
4、高中教師: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5、中職教師: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豫之 格教育:*創新型教育中的典范
詳細地址:鄭州市文化路東風路向西200米匯寶大廈20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