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13日,教育部出臺《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對于2015年考研調劑的基本條件要求如下:
第六十二條招生單位應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本單位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對進行初試科目改革的*專業跨*的調劑復試要給予支持,對教育學、歷史學、醫學、農學*門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考生(僅限于參加統考或聯考的考生)的調入和調出在考試科目的要求方面可從寬掌握。
第六十三條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一)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二)初試成績符合*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調入專業與*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四)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五)*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六)*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七)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八)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九)自劃線改革試點高校校內調劑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確定。
第六十四條招生單位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單位應通過“*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積極利用該系統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第六十五條調劑工作由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管理*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2015年重慶教學部招生信息推薦:
1、在職研究生:同力申碩金融學、會計學;雙證MBA在職研究生;
2、高級研修班:工商管理與金融投資總裁研修班、財務總監研修班、總裁助理研修班;
3、專本科學歷教育:網絡教育專本科(財經管理領域專業)、一年制自考班;
4、證書培訓:金融理財師AFP、CFP、注冊信貸分析師CCRA、注冊會計師CPA;
5、 其他培訓:完美口才培訓班、績效考核與薪酬設計實戰訓練營、澳洲假期金融交易實習項目;
6、企業內訓:(金融系列培訓、財政稅收系列培訓、財務會計人員系列培訓、企業集團系列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