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訓對象:
有志從事汽車銷售相關工作的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
凡個人、企事業單位及汽車專業*生均可根據下列條件報名參加。
二、申報條件:
根據勞動*的有關規定,針對學員不同的文化層次和實踐經驗,分設初、中、高級三個等級進行培訓,學員持有關資信材料,選擇相對應的培訓級別。
(1)初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高中以上學歷;
2、在本職業見習滿一年學徒期者;
(2)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汽車經紀人初級證書以后,連續從事本行業1年以上者;
2、中等職業學校本專業畢業;
3、高中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行業兩年以上者;
4、在校汽車專業*生;
(3)高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汽車經紀人證書,連續從事本行業滿3年者;
2、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本行業1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行業8年以上;
注:個別工作業績突出者可破格申報中高級汽車經紀人。
三、課程設置:
汽車經紀人的核心競爭力;經濟謀略服務流程與銷售規范;車輛使用與維護基本知識;經紀人素養與案例分析;汽車銷售策略與實戰寶典
四、培訓形式:
自學與遠程網絡教育相結合。教材采用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組織編寫的專用教材。由省內資深專家、教授和高級設計師授課。經過培訓,可系統學習和掌握汽車經紀人核心技術和操作方法,具備從事汽車經紀崗位的素質、能力和技能。
五、發證
經過培訓和考試鑒定合格,頒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電子注冊、*通用的*證書。該證書證明了持證者具備了能從事該職業的工作技能,符合*就業準入職業規定,是求職擇業的“通行證”,是用人單位招聘和兌現工資待遇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