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培訓師培訓
1. 職業概況
職業名稱
企業培訓師
職業定義
指能夠結合經濟、技術發展和就業要求,研究開發針對新職業(工種)的培訓項目,以及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掌握并運用現代培訓理念和手段,策劃、開發培訓項目,制定、實施培訓計劃,并從事培訓咨詢和教學活動的人員。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助理企業培訓師(*三級)、企業培訓師(*二級)、高級企業培訓師(*一級)。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常溫。
職業能力特征
重要程度能力種類
極重要 很重要 重要 較重要 學習能力 創新能力 表達能力 研究開發能力 協作能力 成本核算能力溝通協調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大專畢業(或同等學歷)
培訓要求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助理企業培訓師不少于160 標準學時;企業培訓師不少于220 標準學時;高級企業培訓師不少于320 標準學時。
培訓教師
培訓助理企業培訓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企業培訓師證書或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任職資格;培訓企業培訓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企業培訓師證書或具有相關專業副高級以上任職資格;培訓高級企業培訓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企業培訓師證書2 年以上,或具有相關專業正高級任職資格。培訓教師由負責企業培訓師考評工作的業務主管*進行資格認定。
培訓場地設備
具有滿足培訓需要的標準教師和具有與培訓師業務工作相關的多媒體教學設備的模擬
教學場所。
鑒定要求
使用對象
從事和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申報條件
――助理企業培訓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一年實習期滿,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2)大專學歷(或同等學歷),從事職業培訓工作滿3 年,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企業培訓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職業培訓工作滿3 年,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2)具有*本科學歷(或等同學歷),從事職業培訓工作滿5 年。
(3)取得本職業助理企業培訓師證書滿4 年,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高級企業培訓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學位,從事職業培訓工作滿4 年,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職業培訓工作滿7 年。
(3)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職業培訓工作滿3 年,經本職業本等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4)取得*本科學歷(或同等學歷),并取得本職業企業培訓師證書滿4年,經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畢(結)業證書。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取閉卷筆試;專業技能考核采取現場模擬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到60 分以上者為合格。培訓師、高級培訓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上課地點:中山市教育集團培訓中心(原石岐職中) 考試地點:中山市技師
報名地點:中山市圓融職業培訓學校 (中山市石岐東區起灣道來勝大廈6樓616室 )
收費標準: 企業培訓師2540元,助理培訓師1540(以上價格均為非含稅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