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概況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營養與健康、營養與保健、營養與康復已經成為社會新的需求。在美國,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療都必須要有營養師的參與;在日本,每330人就擁有一名營養師,日本法律規定,100人以上食堂必須配備1名營養師,營養師的數量相當于臨床醫師的倍。而我國每50萬人才有一個營養師,可見從事營養工作的人才奇缺,而素質高、經驗豐富且獲得*認證的中高級營養工作人員更是匱乏,另一方面也說明營養師職業的前景十分廣闊。
即將出臺的《國民營養條例》規定:“所有的幼兒園、醫院、學校、酒樓、飯店、單位食堂等必須配備專職營養師”,據此,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飲單位,其菜肴不再是由廚師直接配制,而是在營養師的指導下,共同完成食譜的搭配、調理與調整等工序,以保證用膳者的合理營養搭配。已經頒布的《直銷法》對從業人員也做了嚴格的持證上崗要求,規定只有持有營養師或醫師資格的從業人員才可以銷售保健品。
二、職業名稱:公共營養師
三、職業定義: 能夠從事食物選擇、食譜編制、營養評價,營養教育等公眾營養工作的職業技術人員。
四、職業等級: 本職業設三個等級標準,分別為公共營養師*二、三、四級。
五、報考對象: 醫護人員、藥師、中*衛生教師、幼兒園保育員、食品加工企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社區保健人員、敬老院保健人員、賓館、飯店營養配餐人員。
六、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公共營養師*四級:
(1)取得相關專業中等職業學校(含以上)畢業證;
(2)經本職業四級正規培訓并達到標準學時數;
(3)連續從事相關職業工作2年以上。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公共營養師*三級:
(1)取得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畢業證;
(2)取得本職業四級證書,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并達到標準學時數;
(3)持有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以上畢業證,經本職業三級正規培訓并達到標準學時數;
(4)連續從事相關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公共營養師*二級考試:
(1)取得本職業三級證書后繼續從事本職業二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三級證書,繼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同時具有相近職業四級證書;
(3)已取得本職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并繼續從事本職業者;
(4)取得本職業(本專業)*本科畢業證書,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并經本等級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5)取得本職業(本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并經本等級正規培訓達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 注:相關專業包括醫學、藥學、衛生學、護理學、營養學、食品科學;相關職業包括醫生、護士、藥師、中*衛生教師、幼兒園保育員、食品加工企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社區保健人員、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員、賓館、飯店營養配餐人員。
七、考取證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人民共和國公共營養師證書》。
八、考試方式:
分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專業技能考核采用閉卷模擬筆試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專業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 60 分及以上者為合格。公共營養師二級另須綜合評審。
九、考試時間:
公共營養師列入*勞動社會保障部核定的福建省首批試點鑒定考試項目,全省統一鑒定時間定于每年5月和11月分別舉行,與*統一鑒定時間接軌,現在為試點考試時間。
十、培訓事項:
1、培訓內容:課程涵蓋與營養保健密切相關*的*理論知識,突出公共營養師實際工作所需的素質和能力訓練。主要課程有:營養學基礎知識,臨床疾病營養和種類食品營養,多種特殊人群營養學,社區營養工作與咨詢技術,臨床營養配置案例、電腦配餐、食品安全、中醫食療,藥膳配置等。
2、授課師資:經由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統一認可的,并從事營養保健工作多年的相關*專家與教授擔綱主講,既有專業理論又有豐富實戰經驗的資深專家,師資雄厚,經驗豐富。
3、培訓課時:各級別的培訓按照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規定的標準課時進行。
4、指定教材:《營養與食品衛生學》第5版(吳坤2003年主編)、*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營養配餐員》培訓教程。
5、收費標準:
職業等級 考試鑒定費 職業培訓費 教材資料費
公共營養師(四級) 210元 1350元 140元
公共營養師(三級) 260元 1950元 140元
公共營養師(二級) 考試鑒定費260元
綜合評審費350元 2550元 140元
請注意:本站已開始接受*二級OSTA公共營養師職業考試培訓的報名工作!另,函授學習,培訓費用減半收取。
十一、報名地點 :
福建考試培訓資訊網 福建省考試培訓服務中心 福州市前瞻職業培訓學校
地址:福州市福飛南路131號省府干訓中心綜合樓二層 郵編: